http://www.ganbing.net 2008年1月2日 浏览次数: 欢迎到咱们橄榄家园看看
因携带乙肝病毒而吃“闭门羹”,因身高不足一米五求职屡屡受挫……今后,这些将劳动者阻隔在职场外的“拦路虎”将不复存在。西南政法大学教师、博士生洪海林坦言:“今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对就业歧视说‘不’!” 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同等就业权 家住沙坪坝区的王利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学毕业快一年了,却一直找不到工作。每次求职,她都因在体检环节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而“出局”。 “今后再遇这种情况,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洪海林说,《规定》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农村劳动者同享就业服务 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想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不料却因人生地不熟,而不能享受到与城镇劳动者同等的就业权利。 《规定》第二章第5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已登记的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 陈莹是我市一家外企的主管,月收入上万元,可年近30岁的她却不敢要孩子,生怕有了孩子后,自己在公司的职位就不保了。 “《规定》为陈莹解除了后顾之忧。”洪海林说,该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特别是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记者刘 洋) 亮点: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 该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而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也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此外,国家应鼓励开展职业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亮点:对就业歧视说“不” 该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歧视。此外,规定还对《就业促进法》中就业服务与管理、就业援助的相关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促进就业,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新建商品房不节能禁售 《条例》明确规定,今年起,我市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建造到使用都要采用节能技术和材料,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后,才可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凡未经过建筑能效测评的商品房将一律被禁售。此外,开发商使用伪造的节能建筑能效标识或者冒用该标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人民调解员可获补贴 今年起,被称为“化解民间纠纷第一防线”的人民调解员将不再为经费得不到保障而犯难了。过去,由于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视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经费来源往往难以得到固定保障。而即将施行的《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首次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要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给予适当安排。 摘自重庆日报-肝病网编辑耿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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